面对5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肥康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负责人张某至今翻来覆去想不通:这款从2017年就开始用的“美沙克灵”清洗剂,怎么突然就成了“违法证据”?
事情的导火索是2024年4月的一次环保检查。当时执法人员在公司储存柜里发现“美沙克灵”,成分表上的“二氯甲烷”让问题变严重——根据规定,使用这种高挥发性有毒有害VOCs物质,不仅要建配套废气治理设施,还得提前做环评报批。但执法部门认定,康盛管业既没建废气处理装置,2022年做“年产90万件翅片式蒸发器项目”环评时,也没如实说明清洗剂含二氯甲烷(只写了“清洗剂6.2St/a”,没提具体成分)。公司被罚款56万元,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各追加5万元罚款。
“我们真不知道不能用啊!”张某的委屈里带着无奈。他说,2017年用“美沙克灵”时,二氯甲烷还没进“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当时的规定没禁止;2022年环评也报了清洗剂用量,谁想到要写成分?更让他不服的是,执法人员查的是翅片车间的储存柜,但实际用“美沙克灵”的是冷凝车间,而且冷凝车间有类似抽油烟机的废气吸收装置——虽然现在设备拆了,可当时是不是符合要求,他也说不清楚。
但环保部门的回应很明确:作为排污单位,国家公开发布的法律法规“应当知晓”;2022年环评没如实说明成分,就是“隐瞒关键信息”;就算“美沙克灵”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也不代表不用建废气设施——“合格”是使用门槛,不是“免担责任”的理由。
双方的争议越扯越细:康盛管业说“2017年用的材料,不能用2021年的规章管”,环保部门反驳“规范性文件是对法规的细化,合法有效”;康盛管业质疑“没去冷凝车间检测废气”,环保部门拿出笔录——当时企业安环部部长指认了清洗机,法定代表人也没否认。
这场“嘴仗”的结果是:2025年6月行政复议被驳回,康盛管业随后起诉,今年9月一审开庭,至今未宣判。
“我们不是想赖罚款,就是觉得‘冤’。”张某说,公司用“美沙克灵”是为了洗制冷管件的油污,废清洗剂全按危险固废处置了,没造成污染,怎么就“违法”了?
其实这场纠纷的“核心矛盾”,早被专家点透了。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栾志强提醒,企业用二氯甲烷这类物质前,最好找专家判定“合规性”;陕西省社科院的高博则说,环保处罚看的是“行为违法”——“不知法”不能免责,但没主观故意、立即整改的情节,可以申请减轻处罚。
现在康盛管业已经把“美沙克灵”换成了不挥发的清洗剂,就算最后输了官司,张某也承认“买了个教训”:“以后再用什么材料,得先找环保专家问三遍。”
这场因“一瓶清洗剂”引发的官司,本质上是一场“企业合规意识”的测试。当法规不断更新,“惯”会不会变成“新违法”?答案其实藏在“主动预判”里——毕竟,环保不是“事后补漏”,而是“事前把账算清楚”。
目前案件还在等待一审判决,但张某的感慨或许能给更多企业提个醒:“别等执法人员上门才想‘我是不是违法了’,得先自己把法规摸透。”
这场“不知法”与“应知法”的博弈,最终会如何收场?或许判决结果会给出答案,但更重要的是,它让更多企业开始思考:合规,到底是“约束”还是“保护”?
